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给办理结婚登记
更新时间:2023-09-0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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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登记机关不给办理结婚登记情况包括未达到结婚年龄、非双方自愿缔结婚姻关系、一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等。当事人领结婚证必须到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
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给办理结婚登记
下列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给办理结婚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二、
结婚登记必须要去户口所在地吗
结婚登记必须要去户口所在地,领取结婚证一定是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人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多少钱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不需要收取工本费。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登记是婚姻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结婚必须要去民政部门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找法网提醒您,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国家已经取消了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费,因此办理结婚证不需要收取任何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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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1、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手续。
2、和登记结婚的另一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
3、已经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进行登记结婚的人,不能结婚。
4、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婚龄的,不得结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什麽情况下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1、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手续。
2、和登记结婚的另一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
3、已经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进行登记结婚的人,不能结婚。
4、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婚龄的,不得结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
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