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建筑工程的施工时间、示意图、施工地点、施工人数以及工程质量等;
3.所需费用的给付情况和劳务费给付情况等;
4.约定违约责任;
5.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所作的其他约定;
6.双方亲笔签名,写明签订合同的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2)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1)资质情况;
(2)施工能力;
(3)社会信誉;
(4)财务情况。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签合作建房合同没有违法违规情况就是有效的。找法网提醒您,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合作建房合同只要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背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都是成立就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