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同保证属于一般保证吗对吗
更新时间:2023-08-05 05: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按份共同保证不属于一般保证,这是担保中的两种不同的制度。按份共同保证是在共同保证人之间有份额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共同保证人之间可以约定相互追偿。
一、
按份共同保证属于一般保证吗对吗
按份共同保证不属于一般保证。
这两组是不同的概念,一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二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这两组概念有关联,但不能混淆。
1.共同保证中,分别有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这是针对“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
2.保证方式中,分别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是针对“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因此,共同保证中,可以细分为一般按份共同保证或者一般连带共同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
共同保证人之间能不能相互追偿
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所以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三、
共同保证追偿顺序
找法网提醒您,共同保证追偿顺序是: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我想问一下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有什么不同
共同保证是保证种类之一,是指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担保的保证。共同保证的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债务,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
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有什么不同
共同保证是保证种类之一,是指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担保的保证。共同保证的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债务,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
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