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包括哪些人员
更新时间:2023-05-12 15: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被拆迁人包括的人员有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公有房屋的产权人、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按照规定,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关于补偿的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偿协议。
一、
被拆迁人包括哪些人员
被拆迁人一般包括下列人员: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公有房屋的产权人以及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
被拆迁人可以索要违约金吗?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或者为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出现以下情况,被拆迁人有权请求拆迁人支付违约金: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由法院参照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三、
需要被拆迁人知道和参与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需要被拆迁人知道和参与的权利有:
1.对预征地信息的知情权;
2.对被征土地的情况的确认权;
3.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异议权和听证权;
4.基层政府及土地部门上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征地;
5.省级以上政府批地后对征收土地方案的知情权;
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权;
8.对最终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知情权;
9.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协调和裁决的权利;
10.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11.补偿安置后交出土地的义务;
12.对违法强制交出土地的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13.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后,涉及宅基地房屋拆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
1. 农村拆迁人员安置补偿方法包括: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或者二者结合补偿。
2.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负责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对于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的个人住宅,若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拆迁人的范围一般包括哪些人
被拆迁人包括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人、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其他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拆迁应对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对实际居住、切实需要安置的人给予补偿,对于提交困难证明的人发放拆迁特困补助,对患有大病的人发放拆迁大病补贴,对实际需要搬家的人发放拆迁搬家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