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说明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其他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等,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
2.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责令当事人当面交付财物或者票据;
4.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5.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6.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的划拨或转交。
找法网提醒您,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