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需要注意的问题和细节如下: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2.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3.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4.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5.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6.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7.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8.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9.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1.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向法院起诉。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
2.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移送民事庭。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3.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规定的必须受理,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不可以进行反诉,但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反驳。
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