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检察院案件要一个月。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的步骤如下:
1.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准备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找法网提醒您,开庭审理前,检察机关可以撤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四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