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为: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存在直接故意。
找法网提醒您,生产销售假药按刑法处罚,具体如下:
1.犯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