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与集资的关系主要在于两者的区别:单位或个人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大主要罪名。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非法集资需要满足的三个要件,具体如下:
1.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2.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3.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找法网提醒您,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