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换新的怎么换
更新时间:2023-09-10 15: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户口本换新的操作是:携带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机关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对于户口簿应妥善保管,本户人员发生变动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一、
户口本换新的怎么换
户口本换新的措施为:
户口更新,可以由户主本人带上其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也可以让户员(户口簿内其中的人员)代为补办户口簿。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
1.户主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户主的委托授权书。
二、
户口簿的使用是怎么样的?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三、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是怎么样的?
找法网提醒您,其具体的程序为: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迁出派出所的要求为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我的户口在外地,我想换户口本怎么换
换户口本在哪里换,当天可以拿到吗:一般情况下,户口簿补办是要求户主带上其身份证原件到户籍部门申请补办户口簿(完整),个人是无法单凭自己身份证原件到户籍部门补办个人页的。若公民个人页丢失,应该让户主带上其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部门补办户口簿。 若户主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前往办理,可以让户员带上相关资料前往户籍部门代为补办户口簿。户员(户口簿内其中的人员)代为补办户口簿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
1、户口簿丢失补办书面申请;
2、户主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户主的委托授权书。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我的户口在外地,想换户口簿怎么换
户口簿更换是没有明确时间的,以当地户籍部门办理流程为准,一般情况下户口簿更换当场可以办理并领取的,具体时间以当地户籍部门文件为准。户口更新,可以由户主本人带上其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也可以让户员(户口簿内其中的人员)代为补办户口簿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
1、户主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户主的委托授权书;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 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式样和项目设置
常住人口登记表为一人一表式,共设置34个登记项目,包括:
1、户别;
2、户主姓名;
3、与户主关系;
4、姓名;
5、性别;
6、曾用名;
7、民族;
8、出生日期;
9、监护人;
10、监护关系;
11、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
13、住址;
14、本市(县)其他住址;
15、籍贯;
16、宗教信仰;
17、公民身份证件编号;
18、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
19、文化程度;
20、婚姻状况;
21、兵役状况;
22、身高;
23、血型;
24、职业;
25、服务处所;
26、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
27、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
28、何时何因迁往何地;
29、何时何因注销户口;
30、申报人签章;
31、承办人签章;
32、登记日期;
33、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
34、记事。
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采用多页装订式,少数地区确有困难的,也可使用插页式;集体户的居民户口簿采用活页式。居民户口簿共设置28个登记项目,包括:
1、户别;
2、户主姓名;
3、户号;
4、住址;
5、住址变动登记;
6、姓名;
7、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8、曾用名;
9、性别;
10、出生地;
11、民族;
12、籍贯;
13、出生日期;
14、本市(县)其他住址;
15、宗教信仰;
16、公民身份证件编号;
17、身高;
18、血型;
19、文化程度;
20、婚姻状况;
21、兵役状况;
22、服务处所;
23、职业;
2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
25、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
26、承办人签章;
27、登记日期;
28、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
四、 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管理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登记管理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面作任何记载或更改。
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以户为单位按照街巷门牌号码的顺序进行编排管理。常住人口登记表一经建立,应永久保存,妥善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不得擅自涂改。
公民被注销常住户口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并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全户被注销常住户口的,应由户口登记机关收回并销毁居民户口簿。
公民迁移户口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新建常住人口登记表。全户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收回并销毁其居民户口簿,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个人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居民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或用完的,应予以换发或者补发。
年满16周岁的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时,应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二张,一张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另外一张用于办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