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拘传条款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7-2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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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诉法拘传条款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般侦查机关进行拘传的,拘传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如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拘传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且不能连续拘传。
一、
刑诉法拘传条款是什么
刑诉法拘传条款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
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三、
拘传可以使用手铐吗
如果嫌疑人没有下述情形,不会使用手铐。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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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释放的条件都有哪些,刑诉法释放条款包含哪些
刑诉法释放条例中的释放条件包括:
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2、羁押期限届满;
3、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刑诉法重新鉴定
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br/>
法律依据:<br/>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br/>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br/>
第一百四十八条<br/>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诉法的问题
被批捕后,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