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报案立案后可以撤销,但是必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诈骗报案立案后一般会在30日内有结果。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不需要立案,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不过即便公安机关立案,对犯罪嫌疑人也不能立即判刑处罚,需要案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这三道程序。通常来说,公安机关的立案审查一般都是在三日内,不过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最长的立案审查期限为30日,所以公安机关在30日内审查都是合法的。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报案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因为只有获得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受害人才能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找法网提醒,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