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传唤不去一般不会被网上追逃。
有犯罪嫌疑,并有较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确定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可以上网追逃。而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以强制到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1.所谓“网上通缉”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比对,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后,在无法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启动网站追逃程序,但网上追逃不同于网上通缉。
2.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的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前面所提到的刑事立案后而又抓捕不了的犯罪嫌疑人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找法网提醒您,被通缉了应当尽快自首,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被通缉后尽快自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解决问题,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自首可以从轻量刑。自首情节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