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期限
更新时间:2023-04-2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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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期限的长短没有具体规定,只要该商业信息一直处于被保密的状态,该商业秘密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期限的永久性保护。
一、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期限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期限的长短没有具体规定。
在我国,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二、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规定是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2.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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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期限
对于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不存在具体的时间长短规定。但是只要该商业信息一直处于被保密的状态,该商业秘密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期限的永久性保护。
法律依据:《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长呢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的规定是:以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为准。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保密措施一直保护下去。通常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期限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一般是该商业信息处于保密状态的时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且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期限的永久性保护。法律依据:《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