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组织卖血罪犯罪构成
更新时间:2023-07-2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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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组织卖血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以暴力手段迫使他人出卖血液行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是组织三人以上的行为;非法获利两千元以上。
一、
非法组织卖血罪犯罪构成
非法组织卖血罪犯罪构成要件有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和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2.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3.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4.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5.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
非法组织卖血罪怎么判刑
找法网提醒,非法组织卖血罪这样判刑:行为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述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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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犯的国家什么罪
1、有组织犯罪,这个并不是刑法上具体的罪名,比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
有个朋友因为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被刑事拘留了,多长时间才能出来?
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以及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做了如下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拘留具体是指什么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我朋友犯非法组织卖血罪,五月二十七被逮捕现被关押在上海XX里
非法组织卖血罪在实践中怎么认定?<p>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p>两罪都是血液方面的危害公共卫生罪,主观上都出于故意,客观方面也表现出一定的相似之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客体也基本相同,但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本罪的对象只能是血液,不包括血液制品;后者的对象不仅包括血液,还包括血液制品。
(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将血液作为商品加以出卖而破坏无偿献血制度,后罪表现为没有采供血液资格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格而非法进行采供或制作、供应而破坏采供血以及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3)本罪是行为犯,后者是危险犯,必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构成犯罪。
(4)本罪的主体在理论上属于组织犯,后者的主体在理论上属于实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