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不缴纳社保,给予补贴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3-06-2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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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约定不缴纳社保,给予补贴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一、
劳动合同约定不缴纳社保,给予补贴有效吗?
无效。
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该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劳动者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了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写入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强调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二、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怎么办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三、
签完劳动合同多久交社保
找法网提醒您,签完劳动合同一个月内交社保。社保缴纳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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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予劳动合同,是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成立的同时也就生效了,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应当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但是论劳动合同的效率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要求需要鉴定的,在鉴定后劳动合同方可生效。劳动合同的鉴证,是指主管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予以证明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制度。通过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全面适当履行,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鉴证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主管行政部门具体办理。
未缴纳社保,按劳动法规定有经济补偿吗?
1. 劳动者以单位未交社保为由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