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后的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就应该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员工享受社保的时间受当地社保机构每月办理结账的时间影响。
入职后公司未交社保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流程:
1.先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找法网提醒您,各地的会有所不同,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