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费由谁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23-08-26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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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原告撤诉由原告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责任大小承当。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不服可以上诉,需要在裁定书送达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一、
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费由谁承担责任
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1.败诉方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
3.当事人协议分担。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二、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不服可以上诉吗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不服可以上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
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复婚后还有用吗
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复婚后还有用的。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就生效了,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而复婚后当事人的财产如何安排,可由当事人依法协商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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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离婚涉及财产问题的诉讼费应该由原告出,一般是原告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审理结束后,判决会明确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由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谁来承担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费?
1、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胜诉方自愿承担的外,诉讼费的支付主体应当为败诉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谁来承担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费?
1、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胜诉方自愿承担的外,诉讼费的支付主体应当为败诉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