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费用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民事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一般应当由败诉方支付,在起诉阶段则应当由起诉方先行支付。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等标准进行交纳。
民事诉讼是可以不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可以凭自身能力进行应诉。若当事人无足够信心应诉,则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找法网提醒,《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