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注册罪《刑法》第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假冒注册商标案的标准:
1.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可以予以立案。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可以予以立案。
1.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要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3.申请的商标要能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
4.商标要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