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撤销资格情形法条

更新时间:2023-09-0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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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护人撤销资格情形法条是民法典第三十四条,即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指定监护的情况下,还要由原指定单位批准,当事人不能自行变更监护人。
一、

监护人撤销资格情形法条

  监护人撤销资格情形法条是:《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二、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序步骤有哪些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序步骤有:

  1.申请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申请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找法网提醒您,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3.撤销监护权案件管辖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监护人撤销资格

三、

监护人资格恢复是怎么规定的

  监护人资格恢复的规定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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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包括: 1、具有监护资格的其他监护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不满监护人撤销监护人资格?
如下情形之一可以撤销监护资格: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br/>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br/>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br/>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br/>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br/>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法院可以在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时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 1、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具有六个月以上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依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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