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认定无效的原因
更新时间:2023-08-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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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被认定无效的原因有三点,即重婚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结婚,且需要双方的年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若没有达到,则无效。
一、
婚姻被认定无效的原因
婚姻被认定无效的原因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
确认婚姻无效的起诉书如何书写
确认婚姻无效的起诉书的书写如下: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三、
无效婚姻子女是否赡养义务要承担
无效婚姻子女肯定是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如下:
1.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2.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找法网提醒您,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4.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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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一些
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br/>
(一)重婚;<br/>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br/>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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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五十四条<br/>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br/>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