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6-0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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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报工伤所需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相关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工伤申报期限一般是三十日内,由用人单位申报。
一、
申报工伤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申报工伤所需的材料有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报工伤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
工伤申报期限一般是多久
工伤申报期限一般是三十日内,从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去提出申请,则劳动者一方的工伤申报时效是一年内,起算时间与单位提出申请时一致。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
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到场吗
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到场。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鉴定费用的,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原则上需要本人前往伤残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的。特殊情况需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的。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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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在哪里进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 《工伤认定决定书》;
3.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 如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南京市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与流程
申请工伤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 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申请表等材料。
2. 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3.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依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及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其中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意事项:
- 职工发生工伤后,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哪里进行工伤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 《工伤认定决定书》;
3.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 如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