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申请由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破产的条件是: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企业法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3.由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的破产程序是:
1.向法院申请破产;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4.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