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伤鉴定的用处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六至十六个月。
2.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3.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4.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六个月、五个月、四个月、三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鉴定一般两个月内可以得到结果。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2.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被鉴定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5.申请复查鉴定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护理信赖程度鉴定的,需提交被评定为1至4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的,需提供假肢安装证明;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