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确定工伤等级: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专业的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申请人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的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等级鉴定结果出来有了依据,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各项工伤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