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另案起诉连带责任人。找法网提醒您,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债务,如果保证人不承担债务的,可以另行起诉连带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承担的原则是:
1.连带责任法定原则,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2.连带责任约定原则,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
3.连带过错原则,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连带的承担。
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
1.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6.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7.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8.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