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多久能开庭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收到起诉的,法院首先会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法院立案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当事人;并根据案件受理情况具体安排开庭时间,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
2.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
4.起诉应当提供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