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产生原因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7-1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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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产生原因在民法典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合同是债权产生的主要原因。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只有通知债务人后才有效。
一、

债权产生原因有哪些

  债权产生原因有: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典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二、

债权转让需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债权产生

三、

债务人死亡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吗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找法网提醒您,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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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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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属于两辆电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涉及酒驾和闯红灯两个违法行为。我来帮您分析一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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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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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前
你好,这边是可以协助处理的啊
李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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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暖气施工方在您房屋外开挖深沟后出现裂缝,这确实需要谨慎处理。从法律角度分析,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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