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能约定管辖,但必须约定与合同具有牵连的所在地,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否则无效。即当事人因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约定由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所在地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包含有如下内容:
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2.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
3.借款金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4.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5.借款期限。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6.借款利率。找法网提醒您,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7.还款。
8.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是由出借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的,所以在借款合同上盖章的,不属于担保人,而是属于借款人或者出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