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遗产所有权证明;
4.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1.继承主体不一致:法定继承人的主体可以是近亲属;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指定的继承人;
2.继承份额不一致:法定继承的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是根据遗嘱中的约定继承人;
3.继承人范围不一致。法定继承人必须是法律的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遗嘱继承的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找法网提醒您,遗产继承不是一定要办理公证的,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也可以自行提供资料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去相关部门或者房管部门办理遗产继承或者房产过户手续。因目前全国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实施处理情况不一,自行提供办理面临很多条件,相对比较麻烦,所以建议大家还是通过公证办理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