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转让的管辖规定为: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债权转让不一定需要通知保证人。债权转让一般情况是不需要通知担保人,但要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如果欲使保证人继承承担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