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在看守所的生活费多少钱一个月
更新时间:2023-06-27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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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犯人在看守所的生活费800左右一个月,生活费应直接转入专门账户,严禁截留、挪用。只有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才能见到看守所的犯人,犯罪人的近亲属应当提前提出申请。
一、
犯人在看守所的生活费多少钱一个月
犯人在看守所的生活费800左右一个月。
人犯伙食要与干警食堂分开,单独设灶。应当在规定的标准内,力求调剂改善。食品要清洁卫生,开水要充分供给。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患病的人犯、外国籍人犯,可视情适当提高伙食费标准。
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帐户,由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所长批准;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
二、
怎样才能见到看守所的犯人
按照以下步骤,才能见到看守所的犯人: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
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三、
看守所一般关多长时间
看守所一般收押不超过两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看守所收押后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不超过七天的。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案情复杂或者期限届满不能立即终结的案件,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进行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的侦查终结,认定犯罪的证据确实是充分的,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看守所关押的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被采取刑事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另一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以及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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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羁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当事人可以不用花钱。
如果想改善生活质量的,当事人也可以用预存的钱在看守所内购买上一些日常用品和食物,一般每月的费用在500元左右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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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看守所里除了留所服刑犯的生活是由财政负担外,其他人员的生活都是自理,一般而言,一个月最多可以送500进去(不算生活费),生活费是根据看守所自己的标准而定的,一般来说都是专款专用的。法律依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保管。
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看守所检查、接收送给罪犯的物品、钱款后,应当开具回执交与送物人、送款人。罪犯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钱款。
罪犯刑满释放时,钱款余额和本人物品由其本人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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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在押人员需要在看守所呆到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需要在看守所羁押多长时间,要依据采取的强制措施而定,看守所会依据相关的文件对当事人进行收押,出所的也有相应的释放文件。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