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更新时间:2023-04-27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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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在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条件包括当事人提交申请书的时间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的主体适格。
一、
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行政诉讼的证据有下列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条件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应符合如下要求:
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即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一致。如果当事人依正当理由,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则证据保全申请期限也随之推延。与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期限有所不同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可见,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期限相对而言比较宽松。
2.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在该申请书中,需详细列明证据名称、所在地点、证据保全的内容和范围、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及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3.法院可要求证据保全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即法院就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具有自由裁量权。对此,可根据证据的种类、价值大小等诸方面的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4.证据保全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未涉及到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

三、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如下:
1.被采纳的证据要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2.要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可以针对证据对对方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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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的形式有哪些
在行政诉讼中,书证以文字记录形式证明事实,物证则通过物品的特征来证明。视听资料可以记录案件的关键事实,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情况的直接陈述,而当事人陈述则是案件利害关系人的叙述。这些证据形式都是行政诉讼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证据处理方式包括自行收集、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等。选择不同处理方式需考虑证据的重要性、收集难易程度及法律规定,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何确认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证据确定的方式如下: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1. 客观性;
2. 相关性;
3. 合法性。
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1. 书证;
2. 物证;
3. 视听资料;
4. 证人证言;
5. 当事人陈述;
6. 鉴定结论;
7.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