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2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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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是有三点,即两者对应的申请人不相同,还有两者所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相同,以及两者的申请材料也是各不相同,其中前者的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可以是劳动者,而后者是只能是伤者本人。
一、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以下几点:
1.两者对应的申请人不相同,伤残鉴定只可以是伤者本人申请,而工伤鉴定是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本人、关系较近的亲属或者是其所在的单位等;
2.两者所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相同;
3.两者申请鉴定的法律依据、相关内容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相同。
二、
工伤伤残鉴定与赔偿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与赔偿之间的联系是:工伤的赔偿数额,由伤残鉴定等级确定的,根据伤残等级给予赔偿。鉴定工伤的方式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找法网提醒您,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3.工伤的等级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要注意的是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
认定为工伤的三要素
认定为工伤的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作时间还可扩展到前后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扩展到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途中,工作原因还包括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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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工伤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是一样的,与劳动能力鉴定则是不一样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在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鉴定与工伤认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有:工伤鉴定是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后,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残鉴定是指已经伤后伤残程度鉴定;工伤鉴定的范围单指工伤,伤残鉴定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