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找法网提醒您,协助组织卖淫罪不是暴力型犯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客观表现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罪客观表现为“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镖、打手、管帐人等。”
而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其实质上是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只不过刑法对此做了特殊规定,将其规定为单独的犯罪。刑法中像将帮助犯单独定罪的情况并不多见,但也不是绝无仅有,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罪,其实质上是贿赂犯罪的帮助行为,但由于打击的需要而将其单独定罪。虽然罪名是独立的,但并不能影响其属于共同犯罪帮助犯的实质,也不能影响其从犯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