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3-09-0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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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使不安抗辩权具备的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可能无法履行;对方故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当事人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举证义务和通知义务。
一、
行使不安抗辩权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具备的条件有:
1.先履行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能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对方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对方履行债务的能力受损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
1.举证义务。即权利人在行使中止履行权时,须有对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确切证据,否则即应负违约责任。
2.通知义务。即权利人在行使中止履行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避免对方遭受利益损失,并使对方得以及时提供履行的担保。

三、
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主要区别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不安抗辩权是在对方出现法定可中止情形后,中止履行;
3.法律其他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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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
1、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因出现法定事由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
1、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因出现法定事由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民事抗辩权包括独立抗辩和从属抗辩、永久抗辩和一时抗辩、法定抗辩和约定抗辩等。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同。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br/>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