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3-04-16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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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合同中无约定仲裁条款、仲裁程序有重大瑕疵、证据材料存在虚假或者伪造等。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六个月,执行法院没有及时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一、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
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要多久
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六个月。劳动仲裁强制执行递交法院之后,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执行,但是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包括:
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3.管辖法院不同
4.法定理由不同
5.法律程序不同
找法网提醒: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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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在下列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下列情况下劳动仲裁不会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呢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当事人未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或者仲裁庭的组成违法的等。<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br/>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br/>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br/>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br/>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br/>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br/>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br/>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br/>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br/>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