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是这样的:
1.有违约行为,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2.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免责事由则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的条款。特殊的,如果是适用过错原则的,还要求违约方具有过错;要求承担实际履行责任的,还要求该义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
违约责任赔偿金的计算是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来计算,并且不能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找法网提醒您,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1.继续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3.损害赔偿。即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4.支付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
5.其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