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都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3-06-15 10: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都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的等。逮捕后律师可以看卷的,只要案卷达到检察院,其律师有权利查阅卷宗的。
一、
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都有什么
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都有: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
逮捕后律师可以看卷吗
逮捕后律师可以看卷。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之内宣布逮捕,宣布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有二个月的侦查期限,在二个月内必须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也就是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权查阅卷宗的,只有案卷到了检察院,律师才有权利申请查阅卷宗。

三、
批捕会通知家属吗
批捕会通知家属。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找法网提醒您,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刑事诉讼应当逮捕情形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情形包括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br/>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br/>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br/>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br/>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br/>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br/>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br/>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br/>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应当逮捕情形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逮捕的条件是:<br/>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或者是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br/>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br/>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br/>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等。<br/>
法律依据:<br/>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br/>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br/>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br/>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br/>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br/>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br/>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