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人义务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3-06-14 12: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被监视居住的人义务有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能离开自己所住区域或者被指定的居所,不能随意会见他人,在司法机关传讯时及时到案接受讯问,同时不能影响案件证人的作证和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一、
被监视居住的人义务有什么
被监视居住的人义务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找法网提醒您,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
执行监视居住的流程是如何规定
执行监视居住的流程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应当在宣布后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应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

三、
在派出所被监视居住犯法吗
在派出所被监视居住是犯法的。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监视居住的场所是不能安排在派出所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有什么
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包括:<br/>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br/>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br/>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br/>
法律依据:<br/>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br/>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br/>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br/>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br/>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br/>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br/>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br/>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br/>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监视居住人的手机几天还给本人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若其无固定住处,则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嫌疑人,若在其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绝对禁止在羁押场所或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关于通知家属
当在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时,除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外,必须在执行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辩护人的委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监督机构
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