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有哪些特点
更新时间:2023-04-14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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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有的特点主要是受案范围是法定的、诉讼的提起有时间限制等3个特点。当提起行政诉讼时,其管辖的法院是根据法院的辖区、案件的影响力以及起诉的事项来区分的。
一、
行政诉讼有哪些特点
行政诉讼有如下特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
行政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地的确定是按法院的辖区、案件的影响力、起诉的事项来分。
1.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
行政诉讼要交诉讼费吗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3.无需交纳诉讼费的行政案件: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当事人承担。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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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出裁判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诉讼的起诉状主要有什么特点
行政诉讼的起诉状应该写明原告的基本情况,例如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