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属于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是由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如下解决: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2.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不做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表示的目的。找法网提醒您,调解协议和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调解,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相关法规确定的损害程度;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