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时需要以下手续: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过户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3个月左右。找法网提醒您,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会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以其是否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