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他人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更新时间:2023-05-11 07: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给他人做担保人的风险有代偿风险、信用风险、贷款风险。担保人过错情形是担保人明知合同无效欺骗债权人签订合同,积极促成主合同的成立或为主合同的订立进行居间活动等。
一、
给他人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给他人做担保人的风险如下:
1.代偿风险
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也就是说即使不是你借的钱,作为担保人你也有还钱的义务。
2.信用风险
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当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收到牵连。
3.贷款风险
担保人如果去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都会收到影响,因为银行认定存在担保贷款的负债,即使放款也不会有贷款利率优惠,这样一来增加了自己的贷款成本。
二、
担保人过错情形
担保人过错情形如下:
1.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从而使得债权人产生信赖,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
2.担保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事由仍积极促成主合同的成立或为主合同的订立进行居间活动;
3.主合同内容上违法,保证合同与之同时订立,可以认定保证人对主合同的订立具有过错;
4.如果主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保证人已查知其真实目的时,仍为其提供担保的。

三、
担保人过多久不用还款
找法网提醒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过后不用还款。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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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做担保,有什么法律风险
做担保人的风险包括代替偿还债务的风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义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承担其担保责任偿还债务,还有在银行征信影响的风险,如果贷款人逾期还款的,担保人的征信也会随之受影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br/>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r/>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r/>
第六百九十一条<br/>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给人做担保有什么法律风险
做担保人的风险包括代替偿还债务的风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义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承担其担保责任偿还债务,还有在银行征信影响的风险,如果贷款人逾期还款的,担保人的征信也会随之受影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br/>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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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r/>
第六百九十一条<br/>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