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款合同还用写借据吗
更新时间:2023-05-10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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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写了借款合同不用写借据。借款合同就能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借款种类、借款币种、用途、数额、利率、违约责任、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
写了借款合同还用写借据吗
写了借款合同不用写借据。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
借款合同诉讼期限规定
借款合同诉讼期限规定即《民法典》的规定,该法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借款合同的种类
找法网提醒您,借款合同的种类划分为民间借款合同和信贷合同两大类:
1.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个人之间,出借人将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货币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货币资金和利息的合同。
2.信贷合同是指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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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借款抵押协议还需要写借条吗?
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来约定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条款:
1、依法应由抵押双方订立签订书面协议;
2、协议应当明确被担保债务的种类、数额、债务人的履行期、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以及担保范围等内容;
3、应对抵押权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抵押合同不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借钱写了借条还要写收条吗
1、借据借据一般是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盖章的债权凭证,表明出借人与借款人双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内容一般记载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数额、借期、利息、借款时间等。<br />
2、收据收据或收条是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的凭证。收据或收条从内容上和性质上看,与借款合同和借据不同,更强调款项的实际给付而不是双方之间的借款合意。<br />
3、欠条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欠条一般是借款人单方向出借人出具,用以表明所借款项、借期、利息等内容的凭证。有的欠条并不记载债权人,而以实际持有欠条的人为债权人。<br />
法律依据:<br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br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br />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