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流程如下所示:
1.准备起诉状。
2.到法院立案;
3.立案的时候案件被告的人数递交民事诉状,材料等副本;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调解,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1.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书
2.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证据
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找法网提醒,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