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的时限是五年,五年内未提出的,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流程是: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即申请取得企业名称。
2.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登记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的15日内,作出校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4.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营业活动。
找法网提醒,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的安定,企业债务清偿首先应该保障职工的权益。
2.企业所欠税款。
需要向有关部门清偿企业存续期间内,所拖欠的税款。
3.企业的其他债务。
对于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