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0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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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关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是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避免他人损失而管理的,可向受益人要求支付必要费用。管理事务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一、

有关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

  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找法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无因管理

三、

无因管理的特征是什么

  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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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概念是什么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无因管理制度的概念是: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亦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违法事项。 2、不能发生债之关系的纯粹道德、宗教行为或好意施惠行为。 3、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 4、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项。 5、单纯的不作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无因管理的法律依据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为: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等,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br/>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br/> 第九百七十九条<br/>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br/>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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