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更新时间:2023-03-18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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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门诊病历保存年限至少是十五年,如果是住院病历至少保存三十年。医院丢失病历则推定医院有过错,要对患者承担侵权责任。对病历真实性的认定方法是质证。
一、

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二、

医院丢失病历的法律责任

  医院丢失病历的法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出台后,病志记录更加透明。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法院会首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

三、

病历真实性如何认定

  病历真实性的认定是质证。质证的具体要求如下。

  1.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师的审批方法、医师签字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6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2.应当对病历中的内容进行质证。找法网提醒您,注意病历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

  3.将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进行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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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保存多少年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简言之,电子病历可以理解为纸质病历的数字化记录形式,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之规定,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三条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封存的病历怎么保存
病历是医疗纠纷案件的证据之魂,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可以复印的病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之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电子病历保存多久
电子病历可以理解为纸质病历的数字化记录形式,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法律依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三条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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